2025年10月20日
误 区 高层建筑9至11层污染物密度最高?
真 相:这种说法没有科学依据。空气中的污染物分布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,包括污染物的类型、风速风向、温度湿度以及楼房周围的环境等,并不会聚集在特定的楼层,也并没有“哪一层污染物浓度更高”一说。
之所以会有9至11楼污染物浓度更高这种说法,可能与网络上流传的“扬灰层”有关。“扬灰层”这个词并非出自科学研究,而是出自2003年一篇网络文章,缺乏科学性。
对此,有关媒体曾与某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合作,对不同楼层的污染物浓度进行测试。结果发现,对粒径比较大的污染物来说,楼层越高污染物的浓度就越低。而对于粒径比较小的颗粒物来说,在30层以内浓度差异并不大。(来源:“科学辟谣”微信公众号)
通 报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
详情:全国公安机关按照“净网—2025”专项工作部署,持续加大对造谣传谣者打击整治力度。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刘某某、李某某等4人虚假摆拍“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刘某某(男,34岁)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,为提升店铺知名度、吸粉引流,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某(男,25岁)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某(男,62岁),前往太古汇摆拍内容为“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”的虚假视频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店铺主播盛某某(女,29岁)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。该视频引发关注和讨论,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二:刘某某编造传播“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刘某某(男,50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“为了响应国家号召,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: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,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!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!”的谣言信息,引发关注和讨论,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三:王某某编造传播“女儿‘王喵喵’被人抱走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王某某(男,28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“女儿‘王喵喵’被人抱走”的虚假信息,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引发关注和讨论,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、助力寻找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四:李某某编造传播“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李某某(男,58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“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,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。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,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,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”的虚假险情信息,误导关注和讨论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五:王某编造传播“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王某(女,57岁)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“山西大同地震”相关谣言信息,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,在某社交平台发布,并配文称“大同地震现场:一片废墟与惊魂”,误导关注和讨论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六:何某某编造传播“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.8级地震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何某某(女,53岁)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“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.8级地震”的虚假灾情信息,误导关注和讨论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七:刘某编造传播“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刘某(男,36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,捏造“司机持刀伤人”的虚假警情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误导关注和讨论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八:梁某某编造传播“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梁某某(男,29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“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,山东潍坊高密。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,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。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℃高温,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℃,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.......”的谣言信息,误导关注和讨论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九:刘某某编造传播“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刘某某(男,26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“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”的谣言信息,误导关注和讨论,造成当地居民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案例十:栗某编造传播“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”网络谣言案
近日,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栗某(男,36岁)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“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”的谣言信息,误导关注和讨论,造成当地居民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(来源:“公安部”微信公众号)
(责编:高心怡 审核:蜀秦 签发:吕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