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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一企业未经允许使用私人照片侵权案 终审判决赔偿10万元

2019年10月14日 09:22:19 | 来源:咸阳视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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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,孟先生看到路边广告牌上有一家地产企业征集20年前含光门附近的照片,他在含光门附近住了几十年,手里有很多老照片。

几天后,孟先生把他和女儿拍摄的一些老照片拿到这家企业,双方洽谈时孟先生恰巧有事离开,照片就留在那家企业,孟先生走之前明确给公司负责人说了,不经他同意不允许复印或直接使用这些照片。几个月后,他发现几个网站都刊登了他的照片,但这家企业没有任何说法或稿酬。

之后,孟先生找这家企业讨说法,要求经济赔偿,并且还要该企业以及转载使用照片的网站公开道歉,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。去年10月,孟先生分别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起诉涉事企业及4家发布照片的媒体,要求赔偿损失60余万元,并承担两起案件的诉讼费。

今年4月15日,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秦安万通公司分别赔偿孟先生父女各1万元,4家涉事媒体删除涉案摄影作品。但孟先生父女为打这个官司共花费30050元,而赔偿则是两人各1万元。

官司虽然赢了,但孟先生父女二人为此赔了1万多元。因此,孟先生对于判决并不满意,于是提出上诉,要求刊登照片的媒体道歉、企业赔偿父女两人各20万元并承担公证费各5000元、律师费各1万元。

最终,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,改判秦安万通公司赔偿孟先生父女各50000元,并驳回其余诉讼请求。

(来源:华商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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